乌鲁木齐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

[ 字号: ] [ 关闭 ] 2009-4-13 23:31:21 新疆日报 作者:不详 热度: 快评
关键词:乌鲁木齐 2009 普通 高中 招生工作 规定 细则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10日公布了《乌鲁木齐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首次明确户口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其父母均在乌市务工,并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乌鲁木齐地区的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学校计划内招生计划的50%作为保送生、推荐生的分配名额。

今年普通高中报考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凡参加乌鲁木齐市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以自愿填报两个批次共4个志愿。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未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志愿。

今年的高中招生考试各学科成绩仍以等级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同时参考中考原始总成绩,分类列序,分批次、按等级由高到低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为B等以上(含B等)。

经录取学校认定、乌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70%。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各学校录取学生总数的5%。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中此单项综合素质评定应为A等,整体综合评定应为B等以上(含B等)。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单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各初级中学应鼓励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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