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 >> 燃烧新疆 >> 新疆便民 >> 首府市民环保公约
近日,乌市环保局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强化首府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市民对保护环境的自律性和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结合首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市民环保公约》(草稿),详见下文。公约从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垃圾处理、绿化美化、善待动物、绿色消费、环保行为、资源保护等方面对公民的环保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使公约的内容与首府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现面向社会有奖征求意见,并邀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乌市环保局将给予建言献策且被采纳者奖励。
乌鲁木齐市
市民环保公约
保护环境,公众参与;
遵守法纪,从我做起;
保护冰川,净化水源;
脱硫除尘,清洁空气;
消声减噪,生活安宁;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
保护生物;拯救物种;
绿色消费,公交优先;
保护湿地,健康旅游;
节能减排,持续发展;
环境友好,社会和谐;
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联系地址:乌市南湖南路西三巷35号乌市环保局科技宣教处。
邮编:830063;电话:4646480;传真:4879387;E-mail:wlmqhbjkjc@126.com。
截止日期: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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